《山西省大氣污染防治2015年行動計劃》
2015-08-30 10:33:49 閱讀: 2934
山西省大氣污染防治2015年行動計劃
為貫徹落實國家《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及《山西省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晉政發〔2013〕38號),全面推進2015年全省環境空氣質量改善工作,特制訂本行動計劃。
一、指導思想
以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導,以生態文明建設為統領,以保障公眾健康為出發點,以防治細顆粒物(PM 2.5)為重點,貫徹落實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防治有關要求,著力推動能源結構和產業結構調整,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完善政府主導、企業施治、公眾參與的大氣污染防治新機制,綜合運用法律、經濟、科技和行政手段,積極推進多種污染物協同減排,努力實現環境效益、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多贏,為建設美麗山西而奮斗。
二、工作目標
全省環境空氣質量持續好轉,11個設區市可吸入顆粒物(PM10)、細顆粒物(PM 2.5)年均濃度下降率同比2013年不低于4%和8%,力爭達到6.25%和12.5%。
三、重點任務
主要任務包括產業結構優化調整、清潔生產、機動車污染防治和工業大氣污染治理等10個方面,共計36項任務。
?。ㄒ唬┊a業結構調整優化。
1.嚴禁審批鋼鐵、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煉焦、電石、鐵合金等新增產能項目。(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
2.繼續依法開展鋼鐵、水泥、電解鋁等產能嚴重過剩行業違規建設項目清理整頓。(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
3.電解鋁、水泥行業分別淘汰落后產能7萬噸、60萬噸。(省經信委)
4.按進度推進大同煤礦集團鋼鐵有限公司、山西焦煤鹽化集團公司等《山西省大氣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確定的重污染企業的搬遷改造,并指導11個設區市開展主城區鋼鐵、石化、化工、有色金屬冶煉、水泥、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業環保搬遷工作,有序推進重污染企業梯度轉移、退城進園。(省經信委、省國資委)
5.完成新增風電裝機規模150萬千瓦,新增光伏發電裝機規模20萬千瓦。(省發展改革委)?。ǘ┣鍧嵣a。
6.全部完成鋼鐵、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屬冶煉等重點行業企業的清潔生產審核;完成《山西省重點行業清潔生產實施方案》中40%的清潔生產技術改造實施計劃。(省環境保護廳、省經信委、省發展改革委)
(三)煤炭管理與油品供應。
7.嚴格項目準入,新建煤礦同步建設煤炭洗選加工設施(省發展改革委)?,F有煤礦加快建設與改造,原煤入洗率滿足國家2015年度考核要求(省煤炭廳)。
8.確保全面供應符合國四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加強油品質量監督檢查,嚴厲打擊非法銷售行為,加油站不得銷售不符合標準的車用汽、柴油。(省商務廳、省質監局、省工商局)
(四)燃煤鍋爐整治。
9.各設區市的建成區全部淘汰10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茶浴爐。全省至少淘汰1000臺燃煤小鍋爐,并確保累計完成全省燃煤小鍋爐淘汰總任務的50%。(省環境保護廳)
10.開展燃煤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綜合整治,提升在用燃煤鍋爐污染防治水平,滿足《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2014)達標排放要求。(省環境保護廳)
11.完成2000噸燃煤鍋爐清潔能源替代和10家工業企業燃煤窯爐清潔能源替代工作。(省環境保護廳)
(五)工業大氣污染治理。
12.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全省燃煤發電機組超低排放的實施意見》(晉政辦發〔2014〕62號)精神,全省新建常規燃煤發電機組要執行超低排放標準I、II;晉北煤電基地1個現役低熱值煤發電企業,晉北、晉中、晉東煤電基地各1個現役常規燃煤發電企業,要在2015年底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務。(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省環境保護廳)
13.火電、鋼鐵、水泥、有色金屬冶煉、平板玻璃等行業國控、省控重點工業企業和20蒸噸及以上燃煤鍋爐(包括供暖鍋爐與工業鍋爐)安裝廢氣排放自動監控設施,增設煙粉塵監控因子,并與環保部門聯網。(省環境保護廳)
14.完成火電、鋼鐵、水泥、焦化、平板玻璃企業及燃煤鍋爐大氣污染物防治設施提標改造。(省環境保護廳)
15.實施揚塵控制,95%以上的工業企業堆場達到《防治城市揚塵污染技術規范》(HJ/T 393-2007)要求。(省環境保護廳)
16.實施《山西省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方案》,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治理項目完成率達到50%,已建治理設施穩定運行。(省環境保護廳、省經信委)?。┏鞘袚P塵污染控制。
17.全面強化建筑工地揚塵污染控制,所有施工工地出口設置沖洗裝置、施工現場設置全封閉圍擋墻、施工現場道路進行地面硬化、渣土運輸車輛采取密閉措施等。(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18.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全面開展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把建筑工地揚塵控制作為安全考評的重要內容。二級及以上建筑施工企業承建的建筑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合格率達到85%以上,三級企業達到50%以上。(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19.實施道路機械化清掃,提高城市道路機械化清掃率,城市建成區機掃率達到85%或在2012年的基礎上年均增長6%以上。(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20.每個縣級市創建3-5條以上省級保潔示范街道。(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21.全省城市(含縣城)綠化覆蓋率達到39.9%;創建2-3個省級園林城市和1-2個國家級園林城市。(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ㄆ撸C動車污染防治。
22.完成國家下達我省的黃標車及老舊車淘汰任務(省環境保護廳、省公安廳交管局、省交通運輸廳運管局、省商務廳、省財政廳)。其中,全部淘汰2005年底前注冊的營運類黃標車(省交通運輸廳運管局、省公安廳交管局、省環保廳、省商務廳、省財政廳);對2015年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的車輛全部予以強制報廢(省公安廳交管局)。
23.依規核發機動車環保合格標志,發標信息實現市、省、國家三級聯網,發標率達到80%以上。(省環境保護廳)
24.完成省、市兩級機動車排污監控平臺建設。(省環境保護廳)
25.在公交客運、出租客運等公共服務領域推廣使用新能源車型,大力實施公交優先發展戰略,加快城市公交運能、公交基礎設施、智能公交系統以及慢行系統建設,推進太原市創建國家“公交都市”,提升公交服務水平及公交出行分擔率。(省交通運輸廳)
26.強化城市步行道和自行車道交通系統建設,提高步行道和自行車道設施的配置率和完好率,配置率達90%、完好率達80%。(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ò耍┙ㄖ澞芘c供熱計量。
27.全省城市(含縣城)集中供熱普及率達到86.6%。(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28.所有新立項建筑嚴格執行民用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政府投資的機關、學校、醫院、博物館、科技館、體育館等建筑,太原市的保障性住房,以及單體建筑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機場、車站、賓館、飯店、商場、寫字樓等大型公共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29.實施700萬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任務,實行集中供熱的新建建筑和經計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全部按用熱量計價收費。(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九)大氣污染防治資金投入。
30.建立政府、企業、社會多元化投資機制,保障大氣污染防治穩定的資金來源,加大地方各級財政資金投入力度。(省財政廳)
?。ㄊ┐髿猸h境管理。
31.全省實現PM 2.5監測全覆蓋,太原市建設2個國家直管監測點,其他10個設區市分別建設1個國家直管監測點。(省環境保護廳)
32.建立大氣污染防治各項重點任務管理臺賬,準確、完整記錄各項任務及其重點工程項目進展,并實現逐月動態更新。(各有關單位)
33.完成省級和設區城市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系統建設;及時啟動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妥善應對重污染天氣。(省環境保護廳、省氣象局)34.建立完善的環境空氣自動監測質量管理體系,對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站點的布點采樣、儀器測試、運行維護、質量保證和控制、數據傳輸、檔案管理等進行規范管理和監督檢查,保障監測數據客觀、準確。(省環境保護廳)
35.指導實施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加強秸稈綜合利用技術的應用推廣(省發展改革委、省農業廳),嚴肅查處違法焚燒秸稈行為(省環境保護廳)。
36.在政府網站及主要媒體,逐月發布本行政區域內城市空氣質量狀況及其排名;公開新建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相關信息、重點工業企業污染物排放與治污設施運行信息及污染源監測信息。(省環境保護廳)
四、保障措施
?。ㄒ唬┘訌娊M織領導。
山西省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負責統一協調和指導全省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定期進行工作調度和通報,組織對各市及省直有關部門工作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各設區市人民政府應統籌開展本行政區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制訂本地區的行動計劃,確定治理項目進度安排、資金來源、政策措施推進要求及責任分工,并向社會公開。
(二)落實部門責任。
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制定落實措施,密切配合,形成強大合力。省環境保護廳要加強指導、協調、監督,有關部門要制定有利于大氣污染防治的投資、財政、稅收、金融、價格、貿易、科技等政策,做好各自領域的相關工作。(三)強化科技支撐。
組織各類科研機構、高等院校、企業和相關單位,深入開展大氣環境承載力評估研究、大氣污染成因、傳輸規律、污染源來源解析及治理技術,以及空氣質量中長期預報預警技術等研究,每年形成階段性成果,加快先進適用技術的示范推廣,為科學決策提供有力支撐。
(四)發揮資金引導。加大財政投入,以獎勵、補貼和貼息等形式,支持清潔能源改造、重點行業污染防治設施建設和升級改造、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老舊機動車淘汰、污染企業退出等重點項目,對重點行業示范工程給予引導性資金支持。
(五)推進信息公開。
省環境保護廳繼續做好每月公布11個設區市空氣質量排名工作。各設區市要在當地主要媒體上及時發布空氣質量監測信息。各級環境保護部門和企業要主動公開新建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企業污染物排放、治理設施運行情況等環境信息,接受公眾監督。涉及群眾利益的建設項目,應充分聽取公眾意見。建立重污染行業企業環境信息強制公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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