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證本刊學術水平及辦刊質量,根據出版倫理委員會(Committee on Publication Ethics, COPE)發布的最佳期刊編輯行為指南(COPE’s Best Practice Guidelines for Journal Editors),特制定作者、編輯、審稿人及出版社等參與本刊出版的各方的行為的準則。
A.出版與著作權
1. 所有提交的論文都經過至少2位同行專家的評審。
2. 評審考查的因素包括相關性、可靠性、意義、原創性、可讀性和語言。
3. 稿件評審結果包括錄用、修訂后錄用或退稿。
4. 當本刊建議作者修改稿件和重新提交時,本刊不保證修改稿一定被接受發表。
5. 所有被退稿件將不再評審。
6. 文章接受發表的前提是內容不涉及誹謗、侵犯著作權及剽竊等行為;否則, 一切法律責任由作者負責。
7. 所有研究不能重復發表。
B. 作者的責任
8. 作者必須保證所投稿件為自己原創工作。
9. 稿件沒有在其他地方發表過。
10. 作者必須保證所投稿件目前不準備考慮在其他地方出版。
11. 作者有義務撤銷或修正錯誤。
12. 文章的全部作者都必須是對該研究工作有顯著貢獻者。
13. 作者必須承諾稿件中所有數據真實可靠。
14. 作者如果發現自己發表的論文有錯誤時,須向編輯報告。
C. 審稿人責任
15. 審稿人必須將稿件相關的全部信息嚴格保密。
16. 評審應當客觀,不對作者個人批評。
17. 審稿人應依據有力的支撐材料表達自己的觀點。
18. 審稿人應該指出作者沒有引用的相關文獻。
19. 審稿人根據自己掌握的知識,如果發現被審稿件與任何已發表的論文有實質性相似或重復,應提醒編輯注意。
20. 審稿人不應該評審那些與自己有利益關系的稿件,包括競爭對手與合作者。
D. 編輯的責任
21. 編輯有完全的責任和權力退稿或接受稿件。
22 編輯對內容和整體發表質量負責。
23. 在修訂刊出時,編輯始終要考慮作者和讀者的需求。
24. 編輯應保證論文的質量和學術誠信。
25. 編輯應以論文的重要性、原創性、清晰性、與期刊內容的相關性作為唯一的判斷標準。
26. 沒有很特殊的理由,編輯不應推翻自己已經作出的決定或推翻前任編輯的決定。
27. 編輯應該保持審稿人的匿名性。
28. 編輯應確保所發表的全部研究材料符合國際公認的道德規范。
29. 編輯應該只接受充分確定的稿件。
30. 如果懷疑稿件有學術不端行為,編輯應該盡一切努力把問題搞清楚。
31. 編輯不應基于懷疑退稿,而應有學術不端行為的證據。
32. 編輯不應與同事、作者、審稿人之間產生任何利益關系。
版權轉讓協議
論文題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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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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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同意將該論文投稿并發表到本雜志上。
上述論文一旦在雜志上發表,作者同意將該論文的版權自動轉讓給《信息網絡安全》編輯部,包括電子出版、多媒體出版、網絡出版及以其他形式出版的權利。
作者鄭重承諾該論文為原始論文,文中全部或者部分內容從來沒有以任何形式在其他任何刊物上發表過,不存在重復投稿問題,不存在任何剽竊、抄襲他人的行為,不包含任何違反法律法規以及侵害他人權益的內容。一旦發現本文涉及以上問題,編輯部為了維護科學道德規范和正常的出版秩序,有權對稿件進行退稿處理,有權在在教育科研領域內以及兄弟期刊范圍內對該論文以及相關作者進行實名通告批評,有權通知有關單位對主要作者進行嚴肅的行政處罰。
編輯部同意作者可以在下列情況下繼續使用該論文:1)申請專利;2)學術報告和講演;3)非商業性的學術交流;4)經編輯部允許并授權的其他活動。
一旦該論文達不到雜志的發表要求,不能在雜志上發表,本協議自動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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