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關于規范餐飲業燒烤行為整治油煙污染的通告
2015-09-05 20:52:24 閱讀: 3154
為進一步規范城區餐飲業燒烤行為,有效治理油煙污染問題,切實改善城區空氣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山東省城鎮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經報請市政府同意,充分借鑒外地的先進做法,決定2015年在城區推廣使用環保無煙燒烤裝置,規范餐飲業燒烤行為?,F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城區范圍內全面禁止餐飲業露天燒烤、禁止使用產生油煙的舊式燒烤裝置,確保油煙排放達到環境質量指標要求。
二、各餐飲業燒烤經營業戶要從大局出發,自覺淘汰能源利用效率低、油煙污染度高、效益低下的舊式燒烤設施。凡正在使用的需于2015年6月30日以前自行進行更換,更換后方可進行經營;2015年6月30日以后未使用環保無煙燒烤裝置的,一律不得從事燒烤經營。三、各餐飲業燒烤經營戶應選擇技術成熟、經檢測認證的、帶有高壓靜電凈化處理技術的環保無煙燒烤裝置。
四、為鼓勵使用環保無煙燒烤裝置,市政府同意對2015年6月30日前進行更換環保無煙燒烤裝置的經營者,每臺一次性補貼3000元。2015年6月30日以后新增燒烤經營者不再補貼。五、餐飲業經營戶更換裝置后,經檢查合格,在經營場所張掛“環保無煙燒烤經營點”的標識牌,于2015年7月1日以后,憑《購置環保無煙燒烤裝置補貼申請表》、《環保無煙燒烤裝置檢查驗收表》和購買環保無煙燒烤裝置的發票到市城市管理局領取補貼。
六、燒烤裝置更換后不按規定進行使用或擅自轉讓、變賣的,限期責令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予以處置。對燒烤油煙未處理或未達到排放標準就擅自排放造成環境污染、擾民問題的,嚴格依法予以查處。
七、請各餐飲業燒烤經營戶自覺更換新式無煙裝置,共同維護我市良好的城市環境。如有疑問或意見、建議,請撥打市城市管理局24小時公開電話:12319、5597111。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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