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部向呼和浩特市反饋八大亟待解決環境問題
2015-08-26 21:32:50 閱讀: 3178
8月3日,受環境保護部委托,華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會同內蒙古自治區環保廳向呼和浩特市政府反饋了大氣和水環境治理綜合督察情況。
督察認為,呼和浩特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生態環境保護,大力發展以奶業為主導的特色產業,積極推進解決歷史遺留環境問題,實施“氣化呼和浩特”工程,加強工業企業提標改造,積極治理機動車污染,啟動大青山南坡生態治理工程,大氣環境質量得到改善。特別是新環保法實施以來,已對60多家企業采取了查封扣押、按日計罰、掛牌督辦等處罰措施,發揮了震懾效果。
督察指出,從經濟與環境協調發展更高要求來看,從全市環境質量水平和人民群眾環境期待來看,呼和浩特市環境形勢不容樂觀。
一是產業結構性污染較為突出。呼和浩特市綠色產業迅速成長與重化產業加速發展并存,主導產業不斷壯大與散小企業量大面廣并存,給環保工作帶來巨大挑戰。全市散、小企業分布廣泛,數量較多,設施簡陋,管理粗放,資源浪費和污染排放情況較為突出。根據有關規劃,到2017年,全市火電裝機擬增加到1300萬千瓦,多晶硅和單晶硅產能分別達到兩萬噸和5萬噸,氧化鋁產能達到200萬噸,電解鋁產能100萬噸,并擴張煉油、煤化工等產業規模,這將給全市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帶來巨大壓力。
二是部門環保責任落實不夠到位。市直有關部門多數尚未制訂細化的大氣污染治理實施方案,部門分工協作機制落實不力。落后產能退出工作推進不夠;煤炭及油品質量管控職責不清;新環保法實施以來,尚未實現環保違法案件移交移送;油氣回收治理和石化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啟動滯后;餐飲油煙和露天燒烤管控薄弱。揚塵污染治理總體處于被動應付狀態,全市建筑工地、市政工地、渣土清運、物料運輸、混凝土攪拌,以及多數企業物料堆場基本不能滿足抑塵要求,揚塵污染嚴重。
三是環保基礎設施歷史欠賬較多。全市生活污水收集處理能力不足,雖然加大了建設力度,目前每天仍約有10萬噸污水直排環境。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緩慢,約80%的處理能力仍執行二級排放標準。部分污染處理設施運行低效,班定營污水處理廠設計能力兩萬噸/日,目前進水僅600噸/日;金橋污水處理廠負荷僅60%左右;武川縣可鎮污水處理廠長期不能正常運行;清水河污水處理廠在線監測設施長期不正常。垃圾滲濾液處理能力嚴重不足,京城固體廢物處置有限公司滲濾液處理設施運行不正常,各旗、縣垃圾填埋場基本沒有配套建設滲濾液處理設施。工業園區環保基礎設施落后,市經濟開發區的如意園區、金川園區生活污水未經處理直排;臺閣牧園區、武川經濟開發區、清水河工業園區尚未建設集中式污水處理廠。多數園區不具備集中供熱條件,金山園區雖有集中供熱,但仍建有30多臺企業自備鍋爐。
四是水環境保護形勢不容樂觀。2014年,小黑河上游慶豐橋斷面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陰離子表面活性劑等污染物年均監測濃度分別為0.69mg/L、0.38mg/L、1.35mg/L和0.07mg/L,但流經城區后的章蓋營斷面,4項指標年均值分別上升3倍、26倍、3倍和11倍,水質變為劣Ⅴ類;大黑河上游民生渠斷面監測數據顯示為地表水Ⅲ類水質,流經城區后的渾津橋斷面則變為劣Ⅴ類。小黑河、大黑河城區河段多為黑臭水體。全市現有中水處理能力15.2萬噸/日,但中水實際使用僅3.5萬噸/日。
五是部分區域環境污染問題突出。土左旗煤炭物流園區規劃面積近十平方公里,園內煤炭經營企業多數無環保手續、無抑塵措施,環保部門多次查處均無果而終,園區及其周邊區域污染嚴重;托縣工業園區除工業企業排放外,大量貨車進出造成園區周邊多條道路揚塵明顯,加之一些小餐館、小飯店污水橫流,垃圾亂放,周邊環境惡劣;大青山自然保護區環境破壞較重,關停廢棄多年的采石場依然裸露,生態破壞沒有得到及時修復。
六是環境風險隱患不容忽視。呼和浩特市石化、化工、制藥等行業較為發達;金川園區的阜豐生物制藥和齊魯制藥長期散發異味,群眾反應強烈;金宇寶靈生物藥品公司生產生物疫苗,未按計劃實現搬遷,廠區周邊居民密集。同時,全市仍存在多處晾曬池排放,垃圾滲濾液處理不到位,大量污水通過大黑河排入黃河,環境風險不容忽視。
七是部分企業違法違規排污。天野化工、神舟硅業、武川縣冀東水泥、清水河縣遠方陶瓷廠等存在超標排放問題;超牌建材公司、三鑫高嶺土廠、清水河縣窯溝鄉眾鑫高嶺土公司等,污染防治設施不完善,粉塵污染嚴重。內蒙古犇騰牧業、蒙羊牧業以及特牧爾養殖有限公司的龍鳳養殖、恩河養殖、九州大地等企業,沒有建設規范的污水收集池,糞便堆放場缺乏防滲、防雨措施。城四區供熱和生產鍋爐多數只配套建設簡單濕式除塵設施,難以穩定達標排放。
八是環境質量不容樂觀。2014年,呼和浩特市主城區PM10 、PM2.5和二氧化氮分別超過國家標準0.73倍、0.15倍和0.1倍,特別是冬季污染情況更重。2014年,除黃河各斷面綜合污染指數與上年基本持平外,流經市域的大黑河、小黑河、渾河監測斷面年均污染指數均高于上年;境內哈素海、紅領巾水庫、五一水庫的監測數據均沒有達到相應功能區水質要求。
針對上述問題,督察要求,呼和浩特市應進一步提高認識,按照中央“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的要求,強化措施,深化治理,狠抓監管,嚴肅問責,切實推進有關問題的整改落實。有關整改方案應在20個工作日內報送環境保護部,并抄報內蒙古自治區政府。
督察認為,呼和浩特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生態環境保護,大力發展以奶業為主導的特色產業,積極推進解決歷史遺留環境問題,實施“氣化呼和浩特”工程,加強工業企業提標改造,積極治理機動車污染,啟動大青山南坡生態治理工程,大氣環境質量得到改善。特別是新環保法實施以來,已對60多家企業采取了查封扣押、按日計罰、掛牌督辦等處罰措施,發揮了震懾效果。
督察指出,從經濟與環境協調發展更高要求來看,從全市環境質量水平和人民群眾環境期待來看,呼和浩特市環境形勢不容樂觀。
一是產業結構性污染較為突出。呼和浩特市綠色產業迅速成長與重化產業加速發展并存,主導產業不斷壯大與散小企業量大面廣并存,給環保工作帶來巨大挑戰。全市散、小企業分布廣泛,數量較多,設施簡陋,管理粗放,資源浪費和污染排放情況較為突出。根據有關規劃,到2017年,全市火電裝機擬增加到1300萬千瓦,多晶硅和單晶硅產能分別達到兩萬噸和5萬噸,氧化鋁產能達到200萬噸,電解鋁產能100萬噸,并擴張煉油、煤化工等產業規模,這將給全市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帶來巨大壓力。
二是部門環保責任落實不夠到位。市直有關部門多數尚未制訂細化的大氣污染治理實施方案,部門分工協作機制落實不力。落后產能退出工作推進不夠;煤炭及油品質量管控職責不清;新環保法實施以來,尚未實現環保違法案件移交移送;油氣回收治理和石化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啟動滯后;餐飲油煙和露天燒烤管控薄弱。揚塵污染治理總體處于被動應付狀態,全市建筑工地、市政工地、渣土清運、物料運輸、混凝土攪拌,以及多數企業物料堆場基本不能滿足抑塵要求,揚塵污染嚴重。
三是環保基礎設施歷史欠賬較多。全市生活污水收集處理能力不足,雖然加大了建設力度,目前每天仍約有10萬噸污水直排環境。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緩慢,約80%的處理能力仍執行二級排放標準。部分污染處理設施運行低效,班定營污水處理廠設計能力兩萬噸/日,目前進水僅600噸/日;金橋污水處理廠負荷僅60%左右;武川縣可鎮污水處理廠長期不能正常運行;清水河污水處理廠在線監測設施長期不正常。垃圾滲濾液處理能力嚴重不足,京城固體廢物處置有限公司滲濾液處理設施運行不正常,各旗、縣垃圾填埋場基本沒有配套建設滲濾液處理設施。工業園區環保基礎設施落后,市經濟開發區的如意園區、金川園區生活污水未經處理直排;臺閣牧園區、武川經濟開發區、清水河工業園區尚未建設集中式污水處理廠。多數園區不具備集中供熱條件,金山園區雖有集中供熱,但仍建有30多臺企業自備鍋爐。
四是水環境保護形勢不容樂觀。2014年,小黑河上游慶豐橋斷面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陰離子表面活性劑等污染物年均監測濃度分別為0.69mg/L、0.38mg/L、1.35mg/L和0.07mg/L,但流經城區后的章蓋營斷面,4項指標年均值分別上升3倍、26倍、3倍和11倍,水質變為劣Ⅴ類;大黑河上游民生渠斷面監測數據顯示為地表水Ⅲ類水質,流經城區后的渾津橋斷面則變為劣Ⅴ類。小黑河、大黑河城區河段多為黑臭水體。全市現有中水處理能力15.2萬噸/日,但中水實際使用僅3.5萬噸/日。
五是部分區域環境污染問題突出。土左旗煤炭物流園區規劃面積近十平方公里,園內煤炭經營企業多數無環保手續、無抑塵措施,環保部門多次查處均無果而終,園區及其周邊區域污染嚴重;托縣工業園區除工業企業排放外,大量貨車進出造成園區周邊多條道路揚塵明顯,加之一些小餐館、小飯店污水橫流,垃圾亂放,周邊環境惡劣;大青山自然保護區環境破壞較重,關停廢棄多年的采石場依然裸露,生態破壞沒有得到及時修復。
六是環境風險隱患不容忽視。呼和浩特市石化、化工、制藥等行業較為發達;金川園區的阜豐生物制藥和齊魯制藥長期散發異味,群眾反應強烈;金宇寶靈生物藥品公司生產生物疫苗,未按計劃實現搬遷,廠區周邊居民密集。同時,全市仍存在多處晾曬池排放,垃圾滲濾液處理不到位,大量污水通過大黑河排入黃河,環境風險不容忽視。
七是部分企業違法違規排污。天野化工、神舟硅業、武川縣冀東水泥、清水河縣遠方陶瓷廠等存在超標排放問題;超牌建材公司、三鑫高嶺土廠、清水河縣窯溝鄉眾鑫高嶺土公司等,污染防治設施不完善,粉塵污染嚴重。內蒙古犇騰牧業、蒙羊牧業以及特牧爾養殖有限公司的龍鳳養殖、恩河養殖、九州大地等企業,沒有建設規范的污水收集池,糞便堆放場缺乏防滲、防雨措施。城四區供熱和生產鍋爐多數只配套建設簡單濕式除塵設施,難以穩定達標排放。
八是環境質量不容樂觀。2014年,呼和浩特市主城區PM10 、PM2.5和二氧化氮分別超過國家標準0.73倍、0.15倍和0.1倍,特別是冬季污染情況更重。2014年,除黃河各斷面綜合污染指數與上年基本持平外,流經市域的大黑河、小黑河、渾河監測斷面年均污染指數均高于上年;境內哈素海、紅領巾水庫、五一水庫的監測數據均沒有達到相應功能區水質要求。
針對上述問題,督察要求,呼和浩特市應進一步提高認識,按照中央“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的要求,強化措施,深化治理,狠抓監管,嚴肅問責,切實推進有關問題的整改落實。有關整改方案應在20個工作日內報送環境保護部,并抄報內蒙古自治區政府。
呼和浩特市代市長李杰翔在反饋會議上表示,督查組反饋的問題反映出了呼和浩特市在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環保要求方面還存在許多不到位、不徹底的地方。督查組提出的指導要求完全符合經濟發展新常態下國家對環保工作的新思路、新論斷,也完全符合呼和浩特市的發展實際。呼和浩特市雖然一直在積極解決發展中遇到的各類環保問題,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局部仍有突出問題亟待解決和完善。呼和浩特市將根據此次督察中發現的問題和督查組提出的相關要求立即行動,逐項梳理細化,建立問題清單,提出整改要求,制定整改計劃,分解整改任務,限定整改時限,明確責任主體,確保全面完成各項整改任務,并取得實實在在的整改效果。
資料來源:鄭州市大力環保設備有限公司http://www.tarsus.com.cn